微分格存货仓单业务运营体系建设一

近年来,随着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与5G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日臻成熟,科技控货已经成为供应链存货管理和供应链金融存货(仓单)融资中最有效的风控措施。业内讨论科技能力的有之,阐述解决方案的有之,论述法律环境和政策背景的也比比皆是,唯独缺少从业务运营的角度整体说明仓单业务应该如何开展,任何科技都存在边界,现有的科技手段还是需要与法律协议、人力配合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控货”。

本文将分3部分介绍微分格从仓单业务涉及的基本知识、法律体系、运营体系、作业流程、岗位设置、科技风控、配套措施几方面如何帮助客户开展存货(仓单)监管业务的。

1、基本知识

(1)仓单概念和要素:“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以上内容是《民法典》第条—条对仓单概念的描述。对仓单包括的事项要求也很简单、笼统: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2)仓单格式和标准:对于仓单的格式规范,目前并没有强制性统一的法律、法规或标准,唯有年颁布的“仓单要素与格式规范-GB/T-(国标)”一部推荐性国家标准,但仓单所需要涵盖的货物种类多种多样,不同货物的SKU不计其数,存储要求、计量方式、仓储费结算方式、损耗标准、投保情况等等更是不一而同,很难用一个通用性标准或规范来统一管理,在具体货物种类中没有市场比较认可的规范或标准。

国内除三大期货交易所针对期货交割的仓单有标准格式规范外,现货仓储和交易场景并未出现标准仓单,融资场景内各资金方对仓单的认知和规范要求也大大不同,并未形成统一。

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规范存货(仓单)业务体系,应从国家立法层面、政策监管层面、行业协会、参与主体层面加快建设按照货物种类区分的仓单要素和格式标准、建立仓单准入标准和监管标准体系。

可喜的是我们见到在年3月1日由行业协会、资金方、核心企业、科技公司联合发布实施了《全国性可流转仓单体系运营管理规范第2部分:玉米仓单》,填补了在粮食专业种类货物场景中标准的空白。

(3)仓单功能和现状:国内仓库,尤其是大宗物资仓库的信息化水平偏低,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加之多年的操作习惯和仓库的主观意愿,大部分仓库给存货人开具的提货凭证仅是仓库自己制作的入库单、库存表等非规范性单据,少有开具仓单的情况发生。

仓单作为有价证券可以直接交易,但受国家政策限制,只能在中国商品交易市场、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其他机构的“背书转让”指仓单所具有的提货权转让,而非仓单所有权转让,仓单的性质究竟是“权利凭证”还是“提货凭证”还未形成共识,实际货物的交易还需搭配《货物买卖合同》同步完成。

仓单作为唯一被法律明文认可的与存货相关的有价证券可以质押,金融机构取得仓单的质权并且作为持单人可以要求保管方返还原物或照价赔偿。

上述原因也导致仓单三项功能“提货、交易、融资”仅在融资场景中仓单被广泛提及和使用。

(4)仓单本身也存在着一定局限性。

(一)内生:仓单本身不能解决交易、融资中的关键问题。在交易和融资的过程中,利益相关方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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