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患者家属
被告:医院(二级乙等)
一、诊疗经过
年4月16日,患者(女,72岁)因“跌伤左髋疼痛畸形2小时”医院。入院查体:体温37℃,呼吸20次/分,脉搏86次/分,血压/89mmHg,左髋部内收、左下肢短缩外旋畸形,左髋压痛(+),足背动脉搏动正常,足趾血供、活动、感觉正常。查X线提示:左股骨颈骨折。初步诊断:左股骨颈骨折(头下型)。
4月17日患者出现发热,体温37.9℃,查C-反应蛋白提示90mg/L,查D-二聚体提示14.27mg/L。查颅脑CT提示两侧基底节区及右侧额叶多发腔隙性脑梗塞。4月18日,头颅MRI检查提示:两侧基底节区、侧脑室旁白质区、脑干腔隙性脑梗塞;右侧基底节区部分脑软化灶。查胸部CT提示:肺部感染。予抗肺部感染等治疗。4月21日查胸部CT提示:肺部炎症复查已吸收好转。
4月24日8时30分气管插管静吸复合全麻下行“左全髋置换手术”,12时手术结束,有创动脉血压/67mmHg,心率次/分,经皮氧饱和度%,体位由右侧卧位改为平卧位后出现血压下降,心率增快,12时05分予增加血管活性药物使用去甲肾上腺素。12时10分血压没有上升,有创动脉血压75/43mmHg,心率次/分,经皮氧饱和度96%。12时25分有创动脉血压58/35mmHg,心率70次/分,血压及心率逐渐下降,经皮氧饱和度测不出,予肾上腺素、甲强龙针治疗,开始胸外心脏按压,考虑肺栓塞可能。12时59分床边心超口头报告示右心室增大,室间隔左移,考虑肺动脉栓塞。予溶栓、输血等治疗,后经抢救无效于16时27分宣布死亡。
二、司法鉴定
1、患者系肺栓塞后致心肺功能障碍而死亡。
2、被告根据患者入院时的主诉、查体及相关检查,作出“左股骨颈骨折(头下型)”诊断正确,有手术指征,入院后检查发现患者肺部感染,抗炎治疗后再行“左全髋置换手术”合理。
3、被告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术前实验室检查已经提示D-二聚体明显升高,却未采取进一步检查(如行双下肢血管B超检查)。
4、术前告知欠充分,如无肺栓塞风险的相关告知,预防措施不到位,存在过错,与患者最终死亡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法院判决
医院对患者的经济损失承担75%的赔偿责任,共计22,.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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