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丨22年初级会计重点复习实务amp

前几天,小金已经发布过初级会计第二章的考试重点: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与政府会计基础、会计法律制度。

今天,小金给大家整理了该考试的第三章考试重点。现在距离22初级考试还剩40天,备考冲刺走起吧!

注意:小金根据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的内容,将《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各章节中要求掌握的知识点整理如下,考纲中要求“掌握”的知识点,大家必须重点学习,这就是当年考试的重点。

实务第三章重点

流动资产中需掌握的内容

1.掌握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2.掌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3.掌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其他应收款以及应收款项减值的核算

4.掌握各项存货收、发、存的账务处理

5.掌握存货清查的核算

6.掌握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

重点复习:货币资金和应收及预付款项

一、库存现金

1.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记忆口诀:工资报酬小金额(),个人奖金差旅费。

2.库存现金的清查

1现金溢余

批准前: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支付给他人)

营业外收入(无法查明原因)

2现金短缺

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由责任方赔偿)

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银行存款

1.银行存款:企业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2.企业应设置银行存款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日记账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结出余额。

3.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4.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此予以调节,如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等。

提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为了核对账目,不能作为调整企业银行存款账面记录的记账依据。

三、其他货币资金

1.银行汇票存款: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提示: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2.银行本票存款: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本票是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提示: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信用卡存款:企业为取得信用卡而存入银行信用卡专户的款项。

4.信用证保证金: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开具信用户证而存入银行信用保证金专户的款项。

5.存出投资款:企业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等根据有关规定存入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投资款专户的款项。

6.外埠存款:企业为了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学习建议:货币资金属于次重点章节,熟悉了解三个项目的内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着重掌握库存现金的清查: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他人的记“其他应付款”,无法查明原因的记“营业外收入”;现金短缺属于由责任方赔偿的记“其他应收款”,无法查明原因的记“管理费用”。

四、应收款项

1.应收票据

1概述

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账务处理

①取得

a.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

借:应收票据贷:应收账款

b.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借:应收票据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到期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票据

③转让

a.购买物资等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收票据银行存款(或者借方)

b.贴现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票据财务费用(或者借方)

2.应收账款(延后收款)

1入账价值

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增值税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2账务处理

①改用应收票据结算

借:应收票据贷:应收账款

②实际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注: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在“应收账款”中核算(收对收)

3.其他应收款

包括的内容

①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②应收的出租包装物押金

③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④存出保证金

⑤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4.预付账款

1定义: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提前付款)

2账务处理

①根据购货合同的规定向供应单位预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②收到所购物资,分别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以及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预付账款

③预付价款小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补付不足部分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④预付价款大于采购货物所需支付的款项时,收回多余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

注:不单独设置“预付账款”科目的企业,预付的账款在“应付账款”中核算(付对付)

五、应收款项减值

1.直接转销法:日常核算中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进行会计处理,只有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才作为坏账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差额)

贷:应收账款

2.备抵法(我国采用):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确定预期信用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建立坏账准备,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已提的坏账准备和相应的应收款项。

具体账务处理

①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②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信用减值损失 

③实际发生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④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实际发生杯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20贷:应收账款20

收回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账款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10贷:坏账准备10

借:银行存款10贷:应收账款10

注: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坏账准备余额。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重点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中需要掌握的内容

1.掌握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2.掌握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追索

3.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4.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

5.掌握汇兑、委托收款

6.掌握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

重点复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一、票据的概念

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二、票据当事人

1.基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出收付)

2.非基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承保二背)

三、票据行为

1出票

1.概念: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基本要求: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票据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票据的记载事项

①必须: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的事项。(没有不行)

②相对:如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③任意:不强制记载,一旦记载就有效。

2背书

1.概念: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包括转让和非转让背书。

2.背书记载事项

必须: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

相对:背书日期

3.背书效力

①背书人以背书转让票据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②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③背书连续,是指在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4.背书特别规定

①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条件无效)。

②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全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无效。(无效背书)

③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丧失流通性)。

3承兑

1.概念: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2.效力: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3.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

4保证

1.保证人: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任。

2.必须记载:“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

3.效力: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四、票据权利的取得与时效

票据的权利为付款请求权和票据追索权

1取得

1.基本规定: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必须给付对价。

2.特殊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无偿取得票据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2票据权利时效

五、票据的追索

1.情形:到期后追索——被拒绝付款;到期前追索——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依法宣告破产。

2.内容:本金、利息、费用

①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3.追索效力: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六、银行汇票

1.概念: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适用情形:可用于转账;带“现金”字样可用于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款项的结算。

3.出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时,才能申请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4.提示付款: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七、票据

1.商业汇票

1概念、种类、适用范围

①概念: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②种类: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③适用范围: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个人不可使用),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或债务关系。

2出票

①出票人资格条件

a.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b.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c.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②强制使用情形:单张出票金额≥万→(原则)电子商业汇票;单张出票金额≥万→(必须)电子商业汇票

③必须记载事项(七项):a.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字样b.无条件支付的委托c.确定的金额d.付款人名称e.收款人名称f.出票日期g.出票人签章

注意:电子商业汇票(九项)比纸质汇票多了票据到期日、出票人名称。

记忆口诀:

商兑银兑的字样委托确定的金额

收款付款不能少日期签章都需要

④付款日期

纸质: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3贴现

①只有远期商业汇票才有贴现、承兑;贴现本质是背书转让行为

②分类:买断式、回购式

③贴现利息=票面金额x年贴现率x贴现期/

贴现期=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按实际天数计算

(注意:承兑人在异地的,另加3天划款日期)

4到期处理

①提示付款期限

远期商业汇票: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即付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

②付款

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当当日进行应答或者委托其开户银行进行应答。当日未作出应答的,视为拒绝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付款后,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2.银行本票

1概念:银行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时。

3出票

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才能申请现金银行本票

②必须记载事项(六项):没有付款人名称(出票和付款都是银行自己)

a.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b.出票日期c.确定的金额d.收款人名称e.出票人签章f.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记忆口诀:

日期签章必须有承诺确定的金额

本票字样不能少付款名称不需要

收款名称少不了

4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3.支票

1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分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3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

4出票

①必须记载事项(六项)没有收款人名称

除“表明‘支票’的字样、付款人名称”外,均与银行本票一致。

②授权补记事项(支票独有):金额、收款人名称

注意事项: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空头支票、签章不符:人民银行处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5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

八、其他结算方式

1.汇兑:信汇、电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委托收款

九、银行卡

1.信用卡

1现金提取: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2银行追偿透支和诈骗款项的途径无“冻结”

3银行不得收取的款项:滞纳金、超限费、服务费用利息

2.收单业务

发卡行服务费:

①借记卡:不高于0.35%,封顶13元

②贷记卡:不高于0.45%

十、银行电子支付

1.分类:网上银行、条码支付

2.条码支付

概念:是指银行、支付机构应用条码技术,实现收付款人之间货币资金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付款扫码和收款扫码。

十一、银行结算账户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个体工商户)

1基本存款账户:(主办账户有且只有一个)

①开户要求:

a.个人不可开(企事业单位可)b.级别不够不可开(团级及以上分支队可)c.临时经营不可开(异地常设机构可)d.非独立核算不可开(独立核算的机构可)

②使用范围:日常资金收付、工资奖金现金支取(可存可取)

2一般存款账户:(无数量限制)

①开户要求:

a.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银行开立b.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c.借款需要出具借款合同

②使用范围:借款转存、借款归还与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不能支取现金(可存不可取)

3专用存款账户:

①开户要求: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专款专用)

②使用范围:

a.证券、期货、信托专业存款账户(可存不可取)b.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账户(可存可取)c.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工会经费账户(可存可取)d.收入汇缴资金账户(可存不可取)e.业务支出资金账户(可取不可存)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①开户要求: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户或专项账户管理)

②使用范围:财政授权支付、可办理转账、提取现金业务、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

5临时存款账户

①开户要求: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增资、临时任务等临时需要开立

②使用范围:临时经营活动时的资金收付;最长不得超过2年(可存可取)

注意: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Ⅰ类户:现金存取、转账、可购理财产品、消费、缴费(无限额)2Ⅱ类户:现金存取、转账、可购理财产品、限额消费与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转入资金、放贷还贷(日累计≤1万元,年累计≤20万元,放贷还贷不受限)(有实体卡)

3Ⅲ类户:限额消费缴费、限额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转入资金(任一时点账户余额≤元)

3.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适用情形:(异地)

①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户的

②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户的

③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户的

④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临时户的

⑤自然人需要在异地开个人户的

十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单位遗失银行签章出具材料:

①书面申请

②开户许可证

③营业执照2.单位更换银行签章出具材料:

①有章:a.原章b.书面申请

②无章:

a.原印鉴卡片b.开户许可c.营业执照正本d.证明文件

3.个人遗失或更换银行签章出具材料:

①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

②原预留印鉴或签字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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