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盈按照前期差错处理,需要追溯调整,而现金或存货盘盈适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直接将相关损益列入当期。
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账务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成本重新入账。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报经批准前: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批准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固定资产盘亏,与现金及存货盘亏的账务处理一致,盘亏时,先计入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将相关净损失结转至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
需要注意,除了自然灾害意外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报经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等相关责任人员或过失人员赔偿)
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现金盘盈盘亏账务处理
现金盘盈,盘盈时,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批准处理后属于需要支付给其他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盈时:
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其他应付款
营业外收入
现金盘亏的,盘亏时点依然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批准处理后,对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到“管理费用”,对于需要责任人员赔偿的,计入“其他应收款”。
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贷:库存现金
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
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存货盘盈盘亏账务处理
存货盘盈及盘亏时点,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报经批准后,存货盘盈账务上冲减“管理费用”;盘亏需要区分原因,扣除相关责任人员赔偿后,属于丢失、被盗等一般经营损失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需要注意因管理不善(非正常损失)导致的存货盘亏,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存货盘盈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报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存货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
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
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