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的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等。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的确认需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存货初始成本的确认
1.外购存货:存货成本为采购成本,包括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加工取得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加工成本由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其实质是企业在进一步加工存货的过程中追加发生的生产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
3.其他方式取得存货:如: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盘盈的存货应按其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4.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存货成本按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确定。
小知识:(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2)仓储费用,指企业在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则应计入存货成本。(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4)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应计入销售费用。
四、发出存货成本的计量方法
(1)先进先出法: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
(2)移动加权平均法: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的依据。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以当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当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当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
小知识:该方法下,企业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个别计价法:注重所发出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之间的联系,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小知识:存货计量严禁使用“后进先出法”,主要是防止企业借通货膨胀进行避税。
五、存货的期末成本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1.可变现净值的基本特征
(1)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前提是企业在进行日常活动。
(2)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入,而不是简单地等于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如:销售费用、税费、加工成本等导致的差异。
(3)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构成不同,如:直接销售、进一步加工等构成不同。
2.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1)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确凿证据为基础.
(2)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如:持有以备出售、进一步加工等。
(3)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
小知识: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证据估计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货售价发生波动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则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予以考虑,否则,不应予以考虑。
六、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1)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资产负债表日,每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由此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相互抵销。
2.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处理
(1)企业的存货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而不是在当期造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
(2)当符合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时,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七、存货的清查盘点
存货清查,是指通过对存货的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结存数核对,从而确定存货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由于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在日常收发过程中可能发生计量错误、计算错误、自然损耗,还可能发生损坏变质以及贪污、盗窃等情况,造成账实不符,形成存货的盘盈、盘亏。对于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填写存货盘点报告,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小知识:存货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1.存货盘盈
(1)存货盘盈:
借:存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存货盘亏
(1)存货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存货
(2)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
其他应收款(应收责任人、保险公司的赔款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因存货盘亏或毁损,按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予以转出
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