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建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于年6月1日在物流中心区购买了一座仓库,作为材料物资集中采购和调拨中心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万元,税额万,款项已付,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析:首先要确定折旧年限,仓库属于不动产,税法应该按不低于20年计提折旧,每年折旧额=万/20年=50万,当年6月购买,从7月开始计提折旧,年折旧6个月,应计提折旧=50*6/12=25万,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一次抵扣,在购买的当年抵扣60%,在第13个月抵扣剩余40%。本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60%=66,留抵进项税=*40%=44万(年6月抵扣)。
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万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4万
贷:银行存款万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25万
贷:累计折旧25万
第13个月抵扣剩余40%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万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4万
爱华建筑公司年6月购买了一批架子,不含税价万元(其中含运费20元),由于管理不善,整车架子在施工现场丢失,追究库管的管理责任,罚款1万元,库管已经将罚款交给公司财务部。账务处理:
解析:
管理不善导致架子丢失,取得的进项发票不能抵扣,需要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时要注意周转材料的税率和运费的税率不一样,应该分别计算转出税额,周转材料丢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转出的进项税额=*17%+20*11%=30.6+2.20=32.8
借:营业外支出32.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8万元
借:库存现金1
借:营业外支出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大海建筑安装公司采用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和成本,年A项目建造合同完工比例90%,预计总成本为万元,超过了预计合同总收入0元,该如何处理?
解析:
如果预计总成本大于预计合同总收入,就出现预计损失了,应提取合同损失准备,并计入当期费用。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公式如下:
当年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预计总收入)×(1-累计完工进度)-以前年度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
(-0)×(1-90%)=2
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2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2
长江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A项目一般计税,合同金额万元,未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如何确认收入和费用?
答:很多民营企业都未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未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企业收入的确认方法主要有两种:以第一种为主。
第一种是根据工程部门计算的月度完成工作量向甲方报送,甲方批复以后以此作为收入的依据:比如年10月完成的工作量为30%
借:应收账款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万元
成本费用分两大块确认,一部分是根据收到的发票,另一部分根据工程量预提,比如人工费和分包费,虽然未取得发票,但是依然作为成本列示,以免成本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