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制造行业行业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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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行业介绍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水泥制造行业属于非全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石灰和石膏的制造业下的一个细类。

水泥制造指以水泥熟料加人适量石膏或一定混合材,经研磨设备(水泥磨)磨制到规定的细度制成水凝水泥的生产活动。

水泥指加水拌和成塑性浆体,能胶结砂、石等材料既能在空气中硬化又能在水中硬化的粉末状水硬性胶凝材料。

1.1行业概况

水泥制造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其发展始终依托基本建设的发展而发展,且因该行业产品用途的特殊性和能源、资源高消耗的特点,受固定资产投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环保措施的影响明显

1.2企业类型划分

水泥制造企业按照生产工艺流程不同可划分为水泥生产企业、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企业三种类型。水泥生产企业指包括原料处理、生料粉磨、熟料煅烧、水泥粉磨、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熟料生产企业指包括原料处理、生料粉磨、熟料煅烧生产工序的企业;水泥粉磨企业指包括水泥粉磨、水泥均化及配制、水泥包装及散装生产工序的企业。

1.3水泥产品分类

一、水泥按用途及性能分为:

(1)通用水泥:一般土木建筑工程通常采用的水泥。通用水泥按生产所用混合材(主要有石膏、矿渣、粉煤灰、火山灰、炉渣、煤矸石等)不同分为六大类水泥,即国家《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GB-)》规定的硅酸盐水泥(分P.Ⅰ和P.Ⅱ)、普通硅酸盐水泥(代号P.O)、火山灰硅酸盐水泥(代号P.P)、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代号P.F)、矿渣硅酸盐水泥(代号P.S)、复合硅酸盐水泥(代号P.C)。

国家《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GB-)》规定的水泥强度有32.5、32.5R、42.5、42.5R、52.5、52.5R、62.5、62.5R八个等级。结合水泥品种代号,可以形成每种水泥产品的一个特有的产品代号,如P.Ⅱ52.5R、P.O52.5R、P.O42.5R、P.O32.5R、P.C32.5R、P.C32.5、P·F32.5R等。其中最常用的为P.O42.5R、P.O32.5R、P.C32.5R、P.F32.5R等。

(2)专用水泥:专门用途的水泥。如:G级油井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

(3)特性水泥:某种性能比较突出的水泥。如:快硬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膨胀硫铝酸盐水泥。

二、水泥按其主要水硬性物质名称分为:

 (1)硅酸盐水泥,即国外通称的波特兰水泥;

(2)铝酸盐水泥;

(3)硫铝酸盐水泥;

(4)铁铝酸盐水泥;

(5)氟铝酸盐水泥;

(6)以火山灰或潜在水硬性材料及其他活性材料为主要组分的水泥。

1.4生产工艺流程

一、生产方法

硅酸盐类水泥的生产工艺在水泥生产中具有代表性,是以石灰石和粘土为主要原料,经破碎、配料、磨细制成生料,然后喂入水泥窑中煅烧成熟料,再将熟料加适量石膏(有时还掺加混合材料或外加剂)磨细而成。

水泥生产随生料制备方法不同,可分为干法(包括半干法)与湿法(包括半湿法)两种。

(1)干法生产。将原料同时烘干并粉磨,或先烘干经粉磨成生料粉后喂入干法窑内煅烧成熟料的方法。但也有将生料粉加入适量水制成生料球,送入立波尔窑内煅烧成熟料的方法,称之为半干法,仍属干法生产之一种。

(2)湿法生产。将原料加水粉磨成生料浆后,喂入湿法窑煅烧成熟料的方法。也有将湿法制备的生料浆脱水后,制成生料块入窑煅烧成熟料的方法,称为半湿法,仍属湿法生产之一种。

二、生产工序

水泥制造包括生料均化、生料粉磨、熟料煅烧和冷却、水泥粉磨及水泥包装和发送等多个工艺过程,其生产工艺简而概之,就是“两磨一烧”。

1.生料均化

原料和燃料进厂后,由化验室采样分析检验,同时按质量进行搭配均化,存放于原料堆棚。大部分原料如石灰石、粘土、铁矿石、煤碳等经过破碎机破碎及烘干机烘干水分至工艺指标值,通过提升机提升到相应原料贮库中。化验室根据石灰石、粘土、铁矿石、煤炭等的质量情况,计算工艺配方,通过生料微机配料系统进行全黑生料(或白生料)的配料,实现原料的初步均化。

2.生料粉磨

在该阶段各种原材料如石灰石、粘土、炉渣、铁粉(或铜渣)等,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比(立窑企业在此阶段应加入煤炭),经过生料磨机磨制成生料,送入生料库。

3.熟料生产

煅烧是此工序中的核心部分。生料经烧制窑煅烧转化成为熟料,送入熟料库。旋窑企业则在此阶段采取将烟煤粉碎成煤粉直接喷入窑内燃烧煅烧生料形成熟料。

煅烧熟料的设备主要有立窑和回转窑两类。立窑指窑筒体是立置不转动的窑。回转窑指窑筒体卧置(略带斜度),并能作回转运动的窑,也称旋窑。立窑分普通立窑和机械立窑两类,回转窑分为干法回转窑和湿发回转窑两类。

4.水泥制成

形成熟料后,一定比例的熟料(因生产水泥品种不同,比例也不同,具体可查阅国家《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GB-)》)与石膏、矿渣等其他混合材经过粉磨机粉磨形成水泥。即:水泥=熟料+石膏+混合材料

国家《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GB-)》规定,水泥磨制阶段混合材国家标准掺兑量:硅酸盐水泥最高不超过5%;普通硅酸盐水泥大于5%,最高不超过20%;复合硅酸盐水泥大于20%,最高不超过50%;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中粉煤灰掺量按质量百分比为20%-40%。

三、生产工艺流程图:

石灰石等原料-烘干-原料罐-微机配料-生料磨-生料(罐)-水泥窑煅烧-熟料-熟料罐-熟料+混合材料+石膏-水泥磨-水泥-水泥罐-包装-成品入库-检测-水泥出厂

1.5行业特点

一、行业管理严格,政策导向性强

水泥制造是能耗高、污染大的行业,是典型的能源消耗型工业。从能源及环境的角度出发,国家对水泥制造企业实行严格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质量标准检测制度、环保测评制度,逐步削减立窑生产能力,依法关停并转年产规模小于20万吨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的水泥制造企业,并对符合条件的水泥制造企业实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

二、集团、大型化发展趋势明显

水泥制造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自动化程度较高但科技含量低,主要生产过程均为流水作业,可连续生产。目前我国水泥行业具有集团、大型化发展的趋势。新型干法水泥项目在全国各地的快速发展已经加快了水泥行业的重新洗牌,大集团的发展将成为主流,企业重组并购、区域市场整合力度加大。

三、生产耗用原料、能耗等指标具有可比可控性

生产水泥主要原材料为石灰石、粘土,主要燃料为煤炭,主要动力为电力,辅助材料为铁矿石、莹土、石膏、生产废渣。原材料、燃料、动力、辅助材料在生产成本中的比例根据其生产产品等级不同而不同,但相对较固定,其投入产出、电耗、煤耗等指标一般可比可控,并与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设备年限有关。

四、行业税负率较高

水泥行业税负率较高,主要原因是进项存在低抵扣和零抵扣的因素,如占原材料相当大比重的石灰石等矿产品以及一些资源综合利用材料(如炉底渣、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等)大都只能取得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甚至因不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无法取得进项专用发票。

六、产品质量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一般较严

水泥制造企业一般设有化验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其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指标控制,主要有原材料、燃料进厂控制指标(煤的热值、灰分,原料化学成分含量分析),生料控制指标(水份、细度、化学成分率值分析等),熟料控制指标(化学成分率值、游离钙合格率分析等),水泥控制指标(强度、烧失量、氧化镁含量分析等)。

1.6行业税收管理难点

一、原料来源较广,购进不易控管

由于行业特殊性,水泥生产企业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石灰石、粘土、废渣以及属于废弃资源类的煤矸石、煤灰等,来源较广,不易掌握,且企业为了降低外购原材料价格或者人为控制水泥产量,故意不取得或少取得发票,或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采用白条,或者以运输发票代替产品销售发票。因此,从源头上对控管企业产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现金交易不开具发票,难于控管企业销量

由于水泥的销售对象主要是建筑企业、其他社会消费者,水泥销售大多处于增值税链条末端,多数单位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连普通发票也不需要。水泥生产企业对不需要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有了可能;且水泥经营单位多数为民营私营企业,纳税意识不强,受自身利益驱使,使得销售不开发票的帐外经营行为普遍,对企业销量难以有效控制

三、资金不易控制,难于核实企业收入

水泥销售范围是以本地为中心呈辐射圈状,圈状半径在公里以内。水泥产品的销售涉及千家万户,且大量现金交易,一些企业资金账外循环,商业银行对企业开设账户的全面放开,使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企业的资金往来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企业可多头开户或凭个人账户办理结算,以达到避税目的而税务机关难以查处。

四、用废真伪难以鉴别,废渣真实掺对比例不易判定

企业购进废料的渠道多样,有的从产废企业购进,有的从废旧公司购进,还有的从个体户购进,取得的凭证有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还有的是自制的收购凭证,且一般都是现金交易,废料购进的真伪很难甄别。当税务机关抽查时,实际已无法检测产品“三废”掺和比例是否达标,即使企业提供存货等帐簿,税务检查人员无相关设备对它进行准确的检测,一般只能就帐论帐,无法在源头实行控管,废渣真实掺对比例不易判定。

第二章纳税评估方法

本指南第一章对水泥制造企业按照工艺不同划分为水泥生产企业、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企业三种类型。我省绝大多数企业为水泥生产企业,而且水泥粉磨企业、熟料生产企业的评估方法与前类基本相通,因此本章主要介绍水泥生产企业的纳税评估方法。

2.1水泥生产企业纳税评估方法

2.1.1增值税税负率分析法

一、原理描述

增值税税负率分析法(以下简称增值税税负)是应纳增值税税额与应税销售额的比率,它比较直观体现了一个企业实现税收的能力和负担水平。

二、评估模型

增值税税负=评估期申报的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税销售额

三、标准值参考范围

2XXX年25户水泥标杆企业增值税税负预警下限为6.06%(分地区、分窑型、分规模有关数据附后)

四、数据获取途径

金三软件系统中存储的纳税人信息,包括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信息。

五、疑点判断

评估期增值税税负小于增值税税负参考值域,判断为异常。

六、应用要点

(一)增值税税负参考值的定期检测维护非常重要。

(二)企业存货较大时,应进一步加强对存货帐实一致性的实地核查。

(三)税负分析法属于综合分析法,影响因素较多,应结合其他分析方法进行多角度分析。

2.1.2投入产出分析法

一、原理描述

投入产出分析法,就是根据企业评估期实际投入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等的数量,按照确定的投入产出比(定额)测算出企业评估期的产品产量,结合库存产品数量及产品销售量、销售单价测算分析纳税人实际产销量、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

二、评估模型

测算熟料产量=各种原材料投入量×(1-含水率)×(1-生料烧失率)+煤炭投入量×(1-含水率)×煤灰分

注:此公式为回转窑企业计算公式,各种原材料不含煤炭,回转窑企业燃煤作为燃料投入。立窑企业燃煤作为原材料投入,不单独计算煤炭投入量×(1-含水率)×煤灰分,各种原材料含煤炭。

熟料耗用数量=测算熟料产量+期初库存熟料量-期末库存熟料量-帐载熟料销售数量

测算水泥产量=测算耗用熟料量或其他辅助材料量÷熟料或其他辅助材料配比比例

熟料或其他材料配比比例=∑(各通知单熟料或其他辅助材料数量)/通知单数量

测算水泥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数量+测算水泥产量-期末库存数量

测算销售收入=测算水泥销售数量×销售单价

测算税收差异=(测算销售收入-实际申报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三、标准值参考范围

1.熟料生产阶段生料配比比例:

2.根据水泥等级不同,水泥生产阶段配比比例:

3.生料烧失率:回转窑为32%—38%,立窑为39%—43%。

4.一般进厂原材料的含水率在1%-3%,在破碎、生磨过程中损失率不超过1%。粉煤的含水率为6%-14%;原煤和块煤的含水率为2%-3%。

2.投入产出比

四、数据获取途径

(1)从供应部门的《企业进场原材料明细表》及化验室的《生料配比调整通知单》取得企业生产熟料的原材料品种和配比比例,与企业原材料明细帐反映的各种原材料实际消耗的品种核对。

(2)将企业原材料账记载购入各种生料原材料重量与企业原材料入场台账及入场汽车衡、地上衡及其他计量器具电子数据报表进行比对,核实原材料购进、投入的真实性,以数量多的为准。

(3)从外购石灰石、煤、熟料、石膏、其他辅助材料等原材料或生料配料、熟料配料过程中取得电脑地磅称量原始记录数据。

(4)从企业进场原材料化学分析台账采集各批次进场原材料的含水率。

(5)从企业生料配比台账采集生料干基原材料的配比平均比例,与《生料配比调整通知单》平均比例相比对。

(6)从实验室的《化学分析日报单》采集生料的烧失量和煤灰分。

(7)从实验室的《水泥配比调整通知单》采集不同品种水泥制成阶段各原材料的平均配比比率。

(8)从企业财务账采集各品种水泥产销量、期初期末库存及销售单价。

五、疑点判断

(一)若测算熟料耗用差异值大于零,则企业可能存在原料核算不准确,销售熟料未及时确认销售收入,隐瞒水泥产品销售收入等问题。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企业,可能存在销售应税产品熟料的收入与销售免税产品水泥的收入相混淆的情况。

(二)若测算熟料耗用差异值小于零且差异较大,企业可能存在原料核算不准确的情况。在没有外购熟料的情况下,要注意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企业,是否存在把销售的熟料数量混记入销售免税产品水泥的数量中,以此来享受税收优惠。在有外购熟料的情况下,要注意判断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企业的利废产品废渣掺入量合理性,是否存在骗取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情况。

(三)将企业财务原材料账购入各种生料原材料重量与企业原材料入场台账及入场汽车衡、地上衡及其他计量器具电子数据报表进行比对,如财务数据小于上述两项数据,可能存在购入原材料不入账问题。

(四)查询企业生料配比台账,取得生料干基原材料的配比平均比例。计算各生料干基原材料进场质量比例,察看是否与生料配比通知单平均比例相符,分析与财务数据是否相一致,如不一致,可能存在隐瞒进场原材料量,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

(五)查询企业财务销售账各品种数量,与出厂水泥台账及出厂通知单进行比对,如不符,则存在隐瞒销售收入或虚开发票的可能。

(六)计算并判断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废渣掺入量是否合理。

财税[]号规定:对采用旋窑法工艺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除废渣以外的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

此比例小于30%,则存在纳税人骗取税收优惠的行为。

六、应用要点

(1)应用本方法的重点在于核实各种原材料和燃煤投入量真实性,可结合能耗测算及第三方信息判断原料及燃煤投入的真实性;

(2)在原材料和燃煤投入量真实的情况下,经过评估模型的测算,可推算出评估期水泥产量,将评估测算的水泥产量与企业帐载的水泥产量核对,并将评估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与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核对,找出问题值。

(3)对于个别含水量超高的进场原材料,可查询企业进场原材料化学分析台账,取得其批次进场原材料的含水率,并对评估指标做个别调整。

(4)水泥制造企业存在隐瞒销售熟料数量的可能,特别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水泥制造企业,因销售熟料不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可通过运输部门或个体运输车辆调查核实取得销售数据,或通过购货方取得销售数据。

(5)注意测算分析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对测算分析结果,必须深入调查,从企业仓库保管、库存明细账目、辅助材料、包装物耗用等多方面印证、分析,必要时对库存实物数量进行确认核实,从中查找线索。

(6)注意模型中指标的计量单位,特殊情况下必须进行单位换算,以免出现错误。

2.1.3能耗分析法(电耗、煤耗)

一、原理描述

能耗测算法是根据纳税人评估期内水、电、煤、气、油等能源、动力的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其中耗电、耗水等数据可从电力部门、自来水公司等取得核实,相对较为客观。此法以产品生产工艺不变为前提,对于水泥制造企业,可分为电耗测算法和煤耗测算法。

二、评估模型

测算水泥产量=评估期水泥生产能耗量÷评估期水泥单位能耗定额

测算水泥销售数量=期初水泥库存数量+测算水泥产量-期末水泥库存数量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测算水泥销售数量×水泥销售单价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征收率)

三、参考值范围

(一)国家能耗标准

1.2XXX年6月1日前实施的国家标准《水泥能耗等级定额》(GB-)规定:

2.年6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规定:

注:1.熟料综合煤耗: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的燃料消耗,包括烘干原燃材料和烧成熟料消耗的燃料,以ecl表示,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2.可比熟料综合煤耗:熟料综合煤耗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煤耗,以ekcl表示,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注:按熟料28天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

3.水泥综合电耗: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水泥的综合电力消耗,包括水生产各过程的电耗和生产水泥的辅助过程电耗(包括厂内线路损失以及车间办公室、仓库的照明等消耗),以Qs表示,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

4.可比水泥综合电耗:水泥综合电耗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耗,以Qks表示,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注:按水泥28天抗压强度等级统一修正到出厂为42.5等级及混合材掺量统一修正。

5.t/d表示每天生产多少吨。

(二)xx参照标准

四、数据获取途径

(1)各生产环节装有分电表的,直接从供电部门取得各生产环节电表上用电量相加,即得评估期生产用电量。

(2)各生产环节没有分电表的,可从当地供电部门取得评估期总耗电量,再乘以水泥生产用耗电量约占全部耗电量比,即得评估期生产用电量。

(3)评估期耗煤量可以从企业原材料帐上获取,煤热值可根据化验室的验质单或销货方提供的煤验质单注明的煤热值。

五、疑点判断

(1)评估期测算产品产量与企业帐载产品产量进行比对,如测算产量大于帐载产量,企业可能存在生产产品不入帐,隐瞒产品销售收入的问题。如测算产量小于帐载产量,企业可能存在外购熟料的情况,需进一步查证是否存在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

(2)将从当地供电部门或发电企业取得的供电信息与金税工程稽核系统纳税人专用发票抵扣供电信息核对,看是否存在存根联滞留票的问题。

六、应用要点

(1)评估期单位产品电耗标准值是指每生产一吨水泥从原材料进入生产厂区开始,到水泥出厂的整个生产过程所消耗的电量。

(2)利用烘干设备进行原材料烘干的,该批次电耗标准值增加1瓩时/吨;自然风干的电耗标准值不变。

(3)可根据企业生产设备实际情况,实地测算出电耗标准值。也可根据账面熟料或水泥产量及设备类型反推出单位水泥电耗数据是否在电耗指标范围内,从而测算出问题值。

(4)运用本方法分析关键在于耗煤数量是否真实,可通过第三方信息核实,部分企业存在购煤代开发票行为的,要引起重视。

(5)可运用本方法测算的熟料耗用数量与投入产出法测算的熟料耗用数量相互印证,确定实际耗用数量。

2.1.4设备生产能力测算法

一、原理描述

设备生产能力法就是按照纳税人投入生产的单位设备生产能力,测算、分析纳税人的实际生产量,进而核实应税销售收入,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涉税问题的方法。

二、评估模型

测算水泥产量=若干设备的日产量或时产量×评估期正常工作日或工作时

三、数据获取途径

(1)根据企业提供生料生产设备、熟料生产设备说明书注明的设备生产能力。

(2)通过到企业实地调查核实设备的生产能力,或采集生产车间的生产日报表或月报表数据,取得正常情况下企业设备实际生产能力。

(3)通过网络查询或行业专家咨询方式,取得企业设备生产设计能力和实际能力,可计算出日或小时生产能力。

(4)同行业同等设备标准数据。

(5)工作时间可从企业生产日记台账中采集。

四、疑点判断

(一)分析、测算企业的最大或者最小生产能力。通过最大生产能力的测算,可发现企业是否有虚开发票的问题;反之,对最小能力的测算,可发现企业是否有销售不入账的问题。

(二)在运用设备生产能力法测算时,评估人员要同时对企业日产熟料的生产能力和月产水泥的生产能力分别进行测算,若企业生产熟料设备的生产能力远远大于生产水泥设备的生产能力,则企业存在销售熟料的可能,特别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注意核查是否存在销售应税产品熟料和销售免税产品水泥相混淆的情况。若企业生产熟料设备的生产能力远远小于生产水泥设备的生产能力,则企业存在外购熟料的可能,特别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注意核查是否存在外购应税产品熟料的情况,若有外购应税产品熟料的情况,要注意计算并判断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废渣掺入量是否达到减免的比例。

五、应用要点

(1)设计生产能力指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或引进的设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验、认可的标准性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是指设备在实际运转时的生产能力。设备生产能力是指主要生产设备正常运转下实际产出的能力,可能与设备的设计生产能力不一致。当产品畅销时,实际生产能力的发挥可能大于设计能力,反之小于设计能力。根据同行业情况,可以推算正常的差异幅度,一般在20%以内。

(2)评估时不一定需要同时测算最大和最小生产能力,根据评估重点可以选择测算最大或者最小生产能力,也可以二者都测算。

(3)要同时对企业日(时)产熟料的生产能力和日(时)产水泥的生产能力分别进行测算,分析比较判断。

2.1.5计件工资分析法

一、原理描述

计件工资分析法是指在生产单位产成品工资定额确定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一定时期的计件工资总额,分析、测算该时期内的产品产量并与纳税人核算信息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涉税问题的一种评估方法。

二、评估模型

测算水泥产量=评估期生产人员工资总额或某一主要生产环节工资总额/单位产品工资定额

三、数据获取途径:

(1)企业申报表、账簿、凭证、车间生产记录。

(2)评估人员现场测算、询问有关人员。

(3)同行业标准数据。

(4)税收综合征管软件数据。

四、疑点判断

通过查阅企业核算数据、评估人员实地调查等方式,确定纳税人发放的计件工资总额和生产单位产品的计件工资标准,测算评估期产量,与企业帐载产量相核对,寻找二者的差异。

五、应用要点

(1)要考虑企业的生产单位产品计件工资定额标准的变动情况;

(2)参考当地同行业或规模、效益相近企业的生产单位产品计件工资标准,便于税企双方工资标准的共同认可;

(3)工资总额的所属期要与生产产品的所属期一致。

(4)采用计件办法计算工人工资,适用于单位产品工资标准相对稳定,工资或工时记录完整的企业。

2.1.6包装物耗用分析法

一、原理描述

包装物耗用分析法是指按照纳税人一定时期的耗用包装物数量,分析、测算该时期内的产品产量并与纳税人核算信息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涉税问题的一种评估方法。

二、评估模型

测算水泥产量=本期编织袋耗用总量÷20

包装物基本都是水泥袋,每袋重50公斤,每吨水泥分装20袋,每吨水泥使用包装物20个。

三、应用要点

采用包装物消耗模型时,应进行实际盘存。由于大中型企业大都销售一定数量的散装水泥,因此,这种办法适用于无销售散装水泥的企业,这些企业多数为小型企业。

2.1.7仓储规模分析法(库存合理性分析法)

一、原理描述

仓储规模分析法也叫库存合理性分析法,是指用企业仓库存储能力,来判断企业账面存货是否真实、合理,进而分析企业是否存在涉税问题的一种评估方法。

二、评估模型

实际判断或者根据第三方数据、同行业数据,测算企业仓储能力,并与企业账面库存比较。

问题值=评估仓储能力-企业核算数据

三、数据获取途径:

(1)企业账面数据,库容说明书;

(2)评估人员实际测算;

(3)仓储行业数据。

四、疑点判断

重点分析企业实际仓储能力与企业账面库存的差异。

五、应用要点

由于水泥产品本身性能特征,所以企业的仓储量不易过多、过大。

2.2粉磨站企业纳税评估法

水泥粉磨站企业是购进熟料磨制水泥,无熟料烧制阶段,只有水泥磨制阶段,加工生产过程无煤耗、有电耗,可以参照以上水泥生产企业纳税评估分析方法进行评估。

2xxx年税负参考值:

能耗参照标准:2XXX年6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规定:

财税[]号规定: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

2.3熟料生产企业纳税评估法

熟料生产企业是购进石灰石、煤炭等原料经过水泥烧制窑烧制熟料,无水泥磨制阶段,生产过程有电耗、煤耗,可以参照以上水泥生产企业纳税评估分析方法进行评估。

年6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规定:

注:1.熟料综合电耗:在统计期内生产每吨熟料的综合电力消耗,包括熟料生产各过程的电耗和生产熟料辅助过程的电耗,以Qcl表示,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

2.可比熟料综合电耗:熟料综合电耗统一修正后所得的综合电耗,以Qkcl表示,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注:按熟料28天抗压强度等级修正到52.5等级及海拔高度统一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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