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零售商超供应链的最上游是从事各类作物种植养殖的个体农户、合作社、种植养殖基地、农场牧场等。
零售商超直接或通过各级加工生产商、批发商的形式间接获得其生产的农副产品,再直接或通过其他中小分销商、零售商、餐饮企业销售给个体消费者。
大型零售商超所处的供应链具有鲜明的行业特征,即在供应链中,大型零售商超处于强势地位、上游供应商经营风险高、下游到达终端消费者链条短。
这些特征导致了大型零售商超的供应链融资也具有特殊性。
一、大型零售商超供应链融资的特征(一)大型零售商超主导供应链融资
通常情况下,大型零售商超企业自身往往就是其所处供应链的核心企业。
大型零售商超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经营与盈利能力,资产规模庞大,处于供应链的强势地位。
对上游供应商,大型零售商超的议价能力尤其强大,对于下游消费者,大型零售商超直面大量的个体消费者,能够接触最真实的销量数据。
因此大型零售商超对整条供应链上的生产、采购、定价计划有最大的决定权,进而对整个供应链的战略决策有重大的影响。
作为供应链核心企业,大型零售商超承担着主导供应链融资的重任。
(二)服务重点聚焦于上游供应商
大型零售商超上游的源头供应商主要是直接从事各类作物种植养殖的个体农户、合作社、种植养殖基地、农场牧场等。
这些供应商规模小且分散,生产经营活动非常容易受到气候、土壤等自然因素的影响,面临着较高的经营风险。
而这些供应商较为脆弱的特质又决定了他们更容易陷入资金匮乏,同时也更难从金融机构直接获得融资,进入资金缺乏的恶性循环。
但是,这些供应商对于大型零售商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大型零售商超的产品种类复杂,且主要涉及食品与日用品,对质量的要求较高,这就意味着商超对货源的数量、质量与稳定性有较高的要求,对供应商具有较强的依赖性。
又由于其供应商非常脆弱的特质,大型零售商超作为核心企业对上游供应商的帮助与保护就显得更加重要。
在供应链融资中,上游供应商是大型零售商超帮助融资的主要对象。
(三)较少服务于下游终端消费者
反观大型零售商超的下游情况,大型零售商超往往都是直面个体消费者进行销售的。
虽然也有向其他中小分销商以及餐饮企业销售的情况,但他们并不是大型零售商超的主要目标客户。
因此,大型零售商超所处供应链的下游链条非常短,很多时候只有个体消费者这一个节点。
而个体消费者差异巨大,流动性强,相较于是否提供贷款服务,他们更重视产品质量、价格、商店位置等条件。
因此商超往往更倾向于通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价格、选择更便捷有利的门店地址等方式增加销量。
并且,即便大型零售商超提供了贷款融资服务,消费者们也更倾向于使用“花呗”等大型互联网电商平台提供的贷款额度,供应链融资对稳定商超下游销路的作用并不明显。
因此,大型零售商超往往并不把服务终端个体消费者作为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重点。
基于以上原因,大型零售商超的供应链融资重点主要集中在了帮助上游中小供应商上,因此所采用的供应链融资模式也通常以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为主。
二、大型零售商实施供应链融资的动因大型零售商超作为核心企业,通过主导供应链融资,使中小供应商成为直接受益者,但其根本目的还是希望借此惠及自身。
其进行供应链融资的主要目的有三方面,即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增加自身创收创利点和降低自身财务成本。
(一)降低自身经营风险
大型零售商超进行供应链融资的一大原因,是希望增加供应链的稳定性和高效性,进而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
从稳定性层面,上游供应商关系到商超货源的数量和质量,有时下游的一些分销商也会掌握着商超的销售渠道。
一旦他们的生产与经营出现困难,商超将会面对货源质量下降、货物短缺或供应不稳定,以及销售渠道减少等多种经营风险。
如果这些企业破产,供应链断裂,则商超必须重新寻找货源和客户,势必会付出巨大的重建成本。
因此,上下游配套企业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商超的经营风险。
而商超以供应链融资的方式帮助供应商与分销商解决资金困境,使他们得以更顺利地经营和生产,有助于维持供应链的稳定,从而降低自身多种经营风险。
从高效性层面,商超作为低毛利、高周转的企业,提高经营效率非常重要。
大型零售商超进行供应链融资,可以通过“融资”带动“管理”,借由供应链融资的契机收集整合供应链上的资源与信息,实现全链资源信息共享。
从而提升整条供应链的效率,最终实现自身周转率、经营效率的提升,降低因为低周转、低效率造成的经营风险。
有学者研究,供应链本身会导致“牛鞭效应”:
企业偏向于产出比自身所知的实际销量更多一些的产品,而处于供应链最下游企业的对于自身所知的实际销量的夸大。
经过上游企业的层层加码,传导到供应链最上层会导致源头供应商的产量与最终实际销量产生极大偏差,最终形成存货积压等问题,造成经营风险。
而借由供应链融资达成信息整合与共享,全链企业可以同时获知销量信息,制定彼此配合统一的产销量计划。
从而使得商超的经营更加高效,避免因为供应链传导效果而加剧经营风险。
(二)增加自身创利点
供应链融资可以分为银企合作模式和自营模式两种。
其中自营模式可以成为核心企业增加创收创利的途径。
核心企业可以设立金融子公司,向供应链上的企业发售诸如贷款、商业保理等金融产品,从而赚取不菲的利息收入、佣金收入,为自身创造新的收入与利润增长点。
目前,大量核心企业、头部电商等纷纷进驻供应链融资领域,构建融资平台,如阿里的“阿里小贷”,京东的“京小贷”,苏宁的“信速融”等。
均是通过建立金融子公司发行供应链融资产品的形式增加收入与利润。
大型零售商超手中也掌握了诸多供应商信息.。
因此许多大型零售商超也开始效仿这一模式,向供应商发行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达到创收创利的目的。
(三)降低自身财务成本
供应链融资一定程度上还有助于降低大型零售商超的财务成本,这一目的主要通过银企合作的供应链融资来实现。
以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为例,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更早地获得了资金来源。
缓解了资金压力,自然减轻了对大型零售商超及时付款的依赖性。
因此大型零售商超借助供应链融资可以和供应商签订付款期限更长、有利条件更多的采购协议。
从而延长自身的付款周期,助力企业降低自身财务成本。
三、大型零售商超实施供应链融资的风险作为核心企业,大型零售商超企业帮助上下游中小企业进行供应链融资,虽有诸多益处。
但也会面临极大的风险,主要包括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传递给供应链融资的风险以及供应链融资环节自身产生的风险。
其中,供应链融资环节产生的风险又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信息泄露风险等。
(一)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传递给供应链融资的风险
供应链融资是产业与金融的结合,其融资情况与供应链上企业所处行业的情况息息相关。
行业的变化影响的是整个供应链的稳定,如果行业步入转型震荡期、或者受到冲击直接步入衰退期。
导致市场情况不稳定,出现产品降价、订单减少、客户流失等状况。
不仅会给核心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使其信用评级下降,危及其在供应链上的主导地位。
而且会使得原本对风险的应对能力较差的上下游中小企业面临更严峻的经营危机、财务危机,加剧其无法偿还债务甚至破产的可能性,进而危及核心企业。
供应链融资通过构建各种担保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中小企业更加密切的捆绑起来,对行业危机的传递与扩散更为严重。
大型零售商超所处的零售行业,目前正处在市场规模出现萎缩、新业态层出不穷的阶段。
以年兴起的“新零售”、年火爆的“社区团购”为代表,依托互联网平台与大数据技术的线上业务对传统零售行业造成了一次次冲击。
这些兴起的业务模式因为本身有线上流量优势、仓位更靠前、模式更轻。
能够做到以超低的价格当天送货上门,很快地挤占了传统线下零售业务的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大型零售商超及其上下游企业都很容易面临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困难,进行供应链融资也就会面临更大的行业风险。